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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妻子羅艷芳簡介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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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妻子羅艷芳簡介與現狀,有著“世紀悍匪”之稱的張子強被執(zhí)行死刑后,他妻兒的情況。

很長一段時間里,一直有說法稱在張子強死后,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帶著張子強的遺產,大約20億港幣帶著兩個兒子隱居泰國。

但是經過蘭臺查證,這里蘭臺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這個消息是不準確的。

張子強的遺孀羅艷芳以及張子強的孩子并沒有選擇在泰國隱居,而張子強更沒有20億港幣的資產。

當然,蘭臺這么說是有依據的,接下來,蘭臺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張子強妻兒的情況。

《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

01、

目前蘭臺能找到的最早關于張子強妻兒隱居泰國的報道,是源自2012年《山西晚報》的一則報道,而《山西晚報》的報道又是綜合了《廣州日報》、新華網以及香港媒體的消息。

最關鍵的是關于張子強妻子羅艷芳帶著兩個兒子隱居泰國的報道出自作家立言的《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一書:

張子強伏法后,作家立言曾親赴泰國采訪張子強之妻羅艷芳,據此寫成《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一書(群眾出版社出版)。書中披露了張子強給他的妻子羅艷芳寫的一封絕筆信。

可是,這本于1999年出版的《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作者壓根就沒有采訪過羅艷芳,完全是作者閉門造車的產物,甚至這本書真正的作者都不是立言,而是時任湖南岳陽市文聯主席的羅石賢。

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2000年,著名記者俞小石在《文學報》上發(fā)表了一篇名為《<逆水女人>引發(fā)文壇丑案》的文章,詳細介紹了《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這本書的成書過程。

張子強與妻子羅艷芳

根據立言的說法,是羅石賢在1999年的時候主動聯系他,說自己即將去泰國旅游,而且也聯系好了采訪張子強遺孀羅艷芳,他準備寫一本關于羅艷芳的書,問立言有沒有興趣“買斷”,立言很感興趣,當即同意以1.6萬人民幣的價格“買斷”:

立言便對記者說,他跟羅石賢本來就很熟。1999年初,羅說要去泰國旅游,順便采訪羅艷芳,寫一本關于她的書。羅就和立言商量,用1.6萬元把該書版權賣給他。立言答應了,春節(jié)之后他如約拿到了書稿,并在出版時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結果《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出版后大火,羅石賢就反悔了,所以就想和立言打官司,要回這本書的著作權。

張子強一家四口

當時立言對這種情況也很惱火,于是也揭穿了羅石賢的底牌:他表示羅根本沒有去泰國,也沒有采訪過羅艷芳,這本所謂的《羅艷芳自述》完全是羅自己在家里閉門造車的產物,而且還抄襲了香港記者陳錦雄的《世紀大盜張子強》以及香港作家石韻、蘇放著《緣定一生:和張子強在一起的日子》兩本書:

“真正的剽竊者是羅石賢他抄襲了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香港記者陳錦雄著《世紀大盜張子強》和香港華人文化出版社出版的石韻、蘇放著《緣定一生:和張子強在一起的日子》這兩本書。他這是賊喊抓賊。”立言又爆出一個驚人的說法。

可能是立言把一切都揭穿了,記者再次采訪羅石賢時,他坦率的承認了自己確實沒有采訪過羅艷芳,甚至自己根本沒去泰國,就在岳陽家里“閉門造車”把書寫了出來:

我在書市上買了《世紀大盜張子強》和《緣定一生:和張子強在一起的日子》兩本書,又在家里翻找了各種小報、刊物的相關材料,正好我女兒、女婿去港、新、馬、泰旅游,我要他們收集一些羅艷芳的資料。我去過香港,手頭有不少有關香港黑社會的書籍,因此《逆水女人》寫起來順手。今年3月2日(記者按:指1999年)在武漢女兒家將書稿24萬字寫完。

最后,按照俞小石的說法,《羅艷芳自述》這本書和《世紀大盜張子強》和《緣定一生:和張子強在一起的日子》兩本書的重合度高達70%,完全是一本“繁譯簡”的作品。

既然《逆水女人——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這本書本來就是內地作家閉門造車的產物,自然羅艷芳母子隱居泰國也就是無稽之談了。

那么,張子強遺孀羅艷芳究竟隱居在哪里呢?

張子強與兒子合影

02、

答案是美國。

這是因為洛杉磯當地華人媒體曾經報道過羅艷芳赴美定居的情況。

更為重要的是張子強留給羅艷芳的財產根本沒有所謂的“20億”,而根據羅艷芳自己對朋友透露,她帶走的財產只有1億港幣左右。

之所以蘭臺覺得這個說法比較符合真實情況,是因為“20億港幣”是張子強團伙多次綁架香港富豪所得贓款的總額。

而且當時就有報道張子強個人分到了20億中的6億。

也就是說張子強所有財產不會超過6億。

但是,依然是根據張子強在獄中的口供以及港澳媒體報道,張子強在分得6億贓款后立刻就大肆揮霍,比如他在澳門賭場里一次性就輸掉了6000萬港幣的現金。

而張子強也沒有拿著這筆不義之財去做什么投資,而是選擇在香港購入大量豪宅。

可等到張子強被執(zhí)行死刑后,雖然羅艷芳在香港打贏了官司,法院解封了張子強的個人財產,但是羅艷芳為了盡快把不動產變賣換成現金,把手里的物業(yè)打五折出售。

香港金巴倫道的豪宅

比如根據香港媒體報道,張子強夫婦曾購入位于香港金巴倫道的一套豪宅,總共花去了4150萬港幣。這套豪宅在張子強案發(fā)后,被羅艷芳于1998年8月以差不多低一半的價格2600萬港幣匆匆賣出。

并且,羅艷芳離港時,張子強的父母張偉民和鄧細妹都還健在,她不可能不為二老留下“養(yǎng)老錢”。

因此,羅艷芳離港時只帶走了1億港幣的這個說法顯然比羅艷芳帶走了20億巨款要可信的多。

另外,泰國從來不是什么“世外桃源”,論社會治安,泰國比香港都要差得多。

我們也都經常能在國內網站上看到關于泰國黑社會團伙敲詐勒索游客的新聞。

新加坡媒體報道的泰國黑社會的猖狂行徑

而且張子強也并非是什么“社團大佬”,他只是膽大心細的跑單幫的綁匪;這種情況下,作為張子強的遺孀,羅艷芳怎么可能為了躲避綁架舉家遷往泰國避禍?

所以,美國華文媒體報道羅艷芳母子隱居在美國的可信度比羅艷芳母子隱居泰國要可信得多。

不過遺憾的是,蘭臺沒能查到張子強兩個兒子目前的情況,想來20多年過去了,張子強的這兩個兒子也都成家立業(y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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