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是指哪三無(三無產品怎么要賠償)
近日,重慶邵先生在網(wǎng)上買了王女士賣出的150份自制扣肉。隨即以產品沒有標注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屬于“三無產品”為由,將王女士告上法庭,最終王女士方敗訴,被要求退還貨款并處十倍賠償共計5萬余元。
此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幾乎呈“一邊倒”之勢站在王女士一邊,稱邵先生是“知假打假”,欺負不懂法律的平頭百姓。邵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坦言,自己就是“職業(yè)打假人”,“但‘職業(yè)打假人’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呀”。
該事件將“職業(yè)打假人”這個備受爭議的群體再次拉回公眾視野,引起了社會各界對“職業(yè)打假”是否合法的探討。包括被稱為“民間打假第一人”的王海,也曾數(shù)度遭遇輿論風波。
但應該看到,輿論也不是一味偏向于被打假商戶的。此前,王海揭發(fā)辛巴、羅永浩直播間售假,就贏得網(wǎng)友叫好。其關鍵在于,商戶的確存在售賣假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要知道,“三無產品”不等于“低劣產品”或是“假貨”。事實上,“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通常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
應該看到,現(xiàn)在農村電商平臺火熱,地方特產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打開了銷路。一些農家自制產品沒有經過工廠的生產、包裝,但依然受到一些消費者的喜愛。但這些產品本就無法標注生產廠家相關信息,確屬“三無產品”無疑,而且食品又比較特殊,其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生命健康。如果有消費者投訴、索賠,確實能夠“一投一個準”,這也給了知假買假者一隙生存空間。
就在今年3月發(fā)生了類似的一件事。貴州林先生在網(wǎng)上以9.9元的單價出售父親自制腌菜,結果被買家投訴為“三無產品”,遭索賠1000元。道理一模一樣,買家盯上了這個所謂“三無產品”的漏洞,特意下單購買,然后再舉報索賠,以此謀利。后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熱議,最后以買家撤銷投訴收場。
客觀地說,“職業(yè)打假人”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培育出來的消費者。在這群“懂法”的人面前,法律知識欠缺的商家可以說幾乎毫無招架之力。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懲戒意義其實是有限的。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時候,也不能讓商家吃“不懂法的虧”。如何讓農家自制產品擺脫“三無產品”的標簽,加強對賣家資質、產品質量、流通過程的監(jiān)督,提高商家的法律認知水平,是監(jiān)管部門需要進一步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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