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校外傷人案原因曝出(山科大持刀傷人者疑似精分報復學校)
山東科技大學校外傷人案原因曝出,山科大持刀傷人者疑似精分報復學校,小編帶你了解更多信息。
4月19日17時左右,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校區(qū))北門外東側人行道上,發(fā)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造成7人受傷,其中一人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他傷者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被當場抓獲。
據(jù)網(wǎng)傳消息,付某某本是山東科技大學的學生,因偷人家電腦,被學校開除,而且付某某是一個精神分裂癥患者,本身有家族精神病史,這一次的行兇就是為了報復學校開除自己,甚至還帶上了自己的母親一起參與這次行兇。
又是一起報復心理傷人案,也是一起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報復傷人很常見,精神病患者傷人也常見,但兩者同時發(fā)生在一個人身上,就極其罕見。
這也是如今該案件的引發(fā)爭議的問題所在,那就是付某某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在一般人們眼里,精神病患者犯罪是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其實這里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精神病患者實施犯罪時,是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也就是正處于發(fā)病時,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才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蛘呱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同樣應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而根據(jù)網(wǎng)上曝光的消息,付某某事先已經(jīng)暴露了自己想要報復的心理,并且對學校進行威脅的行為來看,不像是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反而像一個為了報復失去理智的人。
當然,對于付某某到底在行兇時,精神狀態(tài)是如何,相關部門自然有辦法鑒定,一定會讓真相大白,不會讓精神病成為免責金牌。
其實對于精神病患者傷人這種事,一直都存在極大的爭議,出于人道主義,確實要理性對待精神病患者,讓恢復正常行為能力的他們回歸社會;但有誰能保證他們不會發(fā)作,從而發(fā)生傷人事件。
就如該案件,如果最終付某某被鑒定為完全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那么對于受害者及家屬而言,將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因為根本無法討回應該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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