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銀行卡90分鐘被盜刷283次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短短一個半小時內(nèi),李女士的儲蓄卡發(fā)生了283筆交易,金額均為1000元。李女士認為,銀行系統(tǒng)對盜刷異常交易未準確識別,未采取控制措施,故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2830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據(jù)4月10日法治日報)
(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jù)法院披露的案件材料顯示,李女士稱這一個半小時內(nèi)的283筆交易,均為發(fā)生在境外的第三方快捷支付,而且交易的對方賬號均一致,交易金額均為1000元,屬于被盜刷,而她沒有收到任何關于這283筆交易的通知和提醒,因此她認為銀行失責。
但銀行表示,銀行發(fā)放的銀行卡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在無法證明是否存在偽卡交易的情況下,李女士在密碼保管方面或有過錯,不排除其與他人串通的可能性,這很明顯是想要讓儲戶自己承擔責任。
看到這里,普通人可能就會開始焦慮了,人在家中坐,錢在境外被刷走,連個聲響都沒有,就遭受了巨額損失,要怎么證明自己保管好了密碼,要怎么證明自己沒有和人串通,真是渾身長嘴都說不清。
從法律程序而言,案件雙方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但最終,法院會根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去做出裁定,維護社會公正,保障民眾合法權益。而在這一案件的判決中,法律為儲戶撐了腰,讓普通人向銀行這樣的大機構維權,更有力度,更有底氣。
法院裁決的亮點在于,強調了銀行保障儲戶資金安全、不被盜用的義務。一般來說,儲戶選擇把錢存在銀行,而不是拿去做投資,就是看中了儲蓄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如果存在銀行里的錢莫名其妙地被“偷”了,銀行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也不愿意負責,那么儲戶的財產(chǎn)安全是不是相當于在“裸奔”?這不但對儲戶極不公平,而且也有損銀行的社會公信力。所以,法院認定銀行未適當履行其通知、審慎義務,判決其就持卡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幫儲戶討回了公道,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借鑒意義,對相關主體的行為起到了引導、規(guī)范的作用。
因為卡被盜刷,持卡人和銀行紛爭難定,對簿公堂的事情,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發(fā)生,此前還有部分案件陷入僵局,引發(fā)了輿論爭議。為了正確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根據(jù)該規(guī)定,借記卡被盜刷的持卡人可向銀行索賠,信用卡遭盜刷的持卡人可不用償還本息,持卡人未妥善保管身份識別信息的,僅在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這一司法解釋為此后的類似案件判決確立了原則,為數(shù)字經(jīng)濟下的交易支付提供了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司法保障;其力量和意義,也在包括這一案件在內(nèi)的銀行卡糾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xiàn)。
法律給了持卡人更周全的保護,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但無論是跟銀行協(xié)商還是打官司,對于普通人而言都挺麻煩,法律有明確權利義務,規(guī)范社會行為的作用,希望更多典型案例讓銀行意識到,該負的責任是甩不掉的,從而倒逼銀行去完善網(wǎng)絡安全,加強服務意識,該監(jiān)測的要認真監(jiān)測,該預警的就要及時預警,該通知的就要迅速通知,責無旁貸地保障好儲戶賬戶內(nèi)的資金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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