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
在懷孕之后,便可以在相關處領取對應的生育金,生育金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近日有一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這是怎么回事呢?丈夫重婚要怎么做?和騰閱網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
近日,上海松江,王女士生產后前往社會保障中心領取生育金,不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她的“丈夫”魏某和其他女子在婚姻狀態(tài),她無法領取生育金。
魏某此前與王女士離婚過一次,次年和尹女士在松江領證結婚,并生有一女。
2020年,魏某聯(lián)系王女士重新生活在一起,并辦理復婚手續(xù)。
由于魏某的工作常年需要在外出差,一年回家時間較少,因此幾年間,兩位女士都沒有察覺到丈夫的異常。
魏某稱,自己也知道重婚犯法,提出離婚后被王女士拒絕,后又編造理由與尹女士離婚。目前,尹女士已報警,魏某已因重婚被公訴。
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幾年
重婚罪還生了孩子的判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中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有配偶,但是卻和他人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的也是屬于重婚的,這種行為必須要按照刑事法律規(guī)范來進行一定的懲罰,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犯重婚罪的那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重婚罪的認定為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 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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